伦理学的利己主义

伦理学的利己主义(Ethical Egoism)是一种理论-后果主义的伦理学理论。它主张,每个人在道德上都应该(ought to)做那些最符合自身长远利益的事情。一个行为是道德上“对的”,当且仅当它能够为行动者本人带来最佳的总体后果。

核心论点

与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一个认为人事实上总是自私的描述性理论——不同,伦理学的利己主义是一个规范性理论。它不关心人实际上如何行为,而是规定人应该如何行为。

理论-伦理学的利己主义 (Ethical Egoism): 它认为,最佳后果是指能够为行动者自身带来最大利益的后果。每个人在道德上都应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伦理学的利己主义者认为,帮助他人、遵守社会规则等行为之所以可能是对的,不是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而是因为它们长远来看能够促进我们自身的利益(例如,获得良好声誉、避免惩罚、生活在更稳定的社会中)。

面临的挑战

伦理学的利己主义面临着一些严重的批评:

  1. 无法解决利益冲突:当个体之间的利益发生根本冲突时,伦理学的利己主义无法提供一个解决冲突的道德原则。它只能告诉双方都去追求自身利益,这实际上取消了道德作为解决冲突的仲裁者的作用。
  2. 与基本道德直觉相悖:该理论似乎可以为一些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自私行为进行辩护,只要这些行为对行动者自身最有利。这与我们普遍认为的“道德应该关怀他人”的直觉相冲突。
  3. 武断性:为什么我们应该将自身的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上?伦理学的利己主义似乎武断地将人分成了“我自己”和“所有其他人”两个阵营,并赋予前者特殊的道德地位,但却没有为这种划分提供一个非任意的理由。这类似于种族主义或性别歧视,它们都毫无理由地偏袒某个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