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六部尚书制度

清代名义上沿袭了明代的六部制度,但通过一系列“法术”性的改造,六部尚书的权力被极大削弱,完全失去了作为行政首长的地位,沦为君主独裁下的办事机构。

清代的六部,权就小得多。六部尚书已经不能对下直接发命令,六部尚书已经不成其为行政之首长。

权力的分割与削弱

清代削弱六部权力的手段主要有:

  1. 满汉复职制:每个部都同时设有满、汉尚书各一人,侍郎各二人。一部之内有多达六位平行的长官,他们互相牵制,无法形成统一的部门意志。汉尚书不知道满尚书向皇帝说了什么,反之亦然,导致部门内耗严重。

    有一个中国尚书,一定还要有一个满洲尚书。有两个中国侍郎,一定还要有两个满洲侍郎。于是一部就有了六个长官……每个人都可以单独向皇帝讲话,一部之中,中国尚书不晓得满洲尚书讲些什么话。

  2. 分割事权:尚书和侍郎都可以单独向皇帝上奏,副职(侍郎)不再是正职(尚书)的辅佐,而是直接听命于皇帝。这使得尚书无法有效领导其部门,机关不成整体。

    尚书可以单独上奏,侍郎也可以单独上奏,这样一来,尚书就管不着侍郎。

  3. 剥夺命令权:六部失去了直接对下级官署发号施令的权力,所有重要政令都需出自皇帝的“上谕”,特别是通过军机处下发的“寄信上谕”,完全绕开了六部。

言论渠道的堵塞

清代不仅削弱了六部的行政权,还严格限制了官员的言论权。

  • 取消封驳权:明代尚有六科给事中可以“封驳”皇帝的旨意,对皇权形成制约。清代则取消了这一制度。
  • 限制专折言事:除少数封疆大吏外,翰林院的清望官以及道、府、县等各级地方官,一律不准“专折言事”,即不准直接向皇帝提意见。

不论什么人,又都不许向皇帝讲话。翰林院……也不准“专折言事”。地方官呢?只有总督、巡抚、藩台(布政使)、臬台(按察使)可以直接向政府讲话,道及以下的府、县,都不能专折言事了。

通过这些措施,清代政府将所有权力收归于皇帝一人,六部尚书形同虚设,中国传统政治中“寓行政于机关”的制度精神至此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