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央政府

明代中央政府的组织结构,因废除宰相制度而与前代截然不同,形成了一个以皇帝为唯一权力核心的“多头政府”。

九卿体制

在没有宰相统领的情况下,中央的行政权力分散于“九卿”,他们各自负责,直接向皇帝报告。

  •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成为独立的最高行政部门,其长官(尚书)互不隶属。
  • 都察院:由御史台演变而来,负责监察百官。
  • 通政司:负责管理全国的奏章文书。
  • 大理寺:最高司法复核机构。

六部与都察院合称“七卿”,再加上通政司与大理寺,即为“九卿”。

在这九卿之上,更无首长,所以明制是有卿而无公,成了一个多头政府。刑部不能管吏部,吏部不能管户部,政府诸长官全成平列,上面总其成者是皇帝。

军事与司法

  • 五军都督府:军事上,设立五军都督府作为最高统兵机构,但其权力仅限于平时管兵和战时领兵,军队的征发调动权则属于兵部,实现了兵权与将权的分离。
  • 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负责会审国家重大司法案件。

集体议事制度

尽管皇权空前集中,明代依然保留了集体议事的传统,作为对独裁的补充和限制。

  • 廷推:高级官员的任命,由九卿及地方督抚等高级官员开会公开推荐。
  • 廷议:国家重大事务,由九卿等集体讨论决定。
  • 廷鞫:重大的司法案件,由九卿等集体会审判决。

但明代虽说一切事权集中在皇帝,究竟还有历史旧传统,亦并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有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