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政府

宋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其“中央集权”政策的集中体现,与汉代唐代相比,宋代地方权力被极度削弱,呈现出“内重外轻”的极端局面,被钱穆先生评价为“太差了”。

宋代制度,一面是相权衰落,另一面则是中央集权。讲到中国的地方行政,只能说是汉代好,唐代比较还好,宋代就太差了。

地方行政架构

宋代地方政府分为三级,但在最高一级之上又设置了多个平行的中央派出机构,导致结构臃肿,事权不一。

  • 三级制:最低为县,中级为府、州、军、监,最高一级为“路”。
  • 监司官制度:在“路”这一层级,中央派遣四位平行的“监司官”,直接管理地方事务,他们分别是:
    1. 帅(安抚使):掌管军事与民政。
    2. 漕(转运使):掌管财政与漕运,权力最重。
    3. 宪(提刑按察使):掌管司法刑狱。
    4. 仓(提举常平使):掌管仓储救恤。

这些官,在宋代又称监司官,每一路共有四个监司官,普通成为帅、漕、宪、仓。……这四个就等于都不是地方长官,而是中央派到地方来监临指挥地方的。

中央集权的弊病

  1. 地方官难为:一个州县需要应付四个互不统属的上级监司,行政效率低下,地方官难有作为。
  2. 财权集中,地方贫弱:转运使(漕司)最重要的职责是将地方财富全部转运至中央,地方几乎没有财政留存。这导致地方日益贫弱,无力兴办事务,也无力应对突发事件。
  3. 国防脆弱:由于财力、兵力全部集中于中央,地方缺乏储备和抵抗能力。一旦中央(首都)失守,全国便会迅速瓦解,无法组织有效抵抗。这与唐代安史之乱时,地方州郡尚能各自为战形成鲜明对比。

宋代则全部解中央,地方更无存储。平常就很艰苦,临时地方有事,更是不可想象。所谓宋代的中央集权,是军权集中,财权集中,而地方则日趋贫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