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角度看,两大部类当年新创造的全部价值(v+m)的总和,在价值上等于第Ⅱ部类(消费资料)的全部年产品价值。
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每年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等于年价值产品,即等于社会劳动在当年生产的全部价值。其所以必然如此,因为在简单再生产中,这全部价值将被消费掉。
展开阐述
这一结论是社会再生产理论中一个核心且看似矛盾的论断,它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中价值创造与物质生产之间的深刻联系。
价值量上的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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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价值产品:社会在一年内新创造的价值,由全体工人付出的总劳动构成。这个总劳动分为两部分:
- 必要劳动: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表现为全部可变资本(Ⅰv + Ⅱv)。
- 剩余劳动:为资本家创造的无偿价值,表现为全部剩余价值(Ⅰm + Ⅱm)。 因此,年价值产品 = (Ⅰv + Ⅱv) + (Ⅰm + Ⅱ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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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Ⅱ部类总产品:第Ⅱ部类生产的全部消费资料的价值,由其自身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构成,即 Ⅱc + Ⅱv + Ⅱ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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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式成立的关键:这两个总量之所以在价值上相等,其秘密在于两大部类间的交换。简单再生产的平衡条件是 Ⅰ(v+m) = Ⅱc。将这个条件代入第Ⅱ部类的总产品价值公式,可得: Ⅱ(c + v + m) = Ⅰ(v + m) + Ⅱ(v + m) 这证明了,第Ⅱ部类的总产品价值,恰好等于两大部类当年新创造的全部价值(全部工资+全部剩余价值)。
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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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收入的物质来源:这个等式表明,整个社会(包括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的全部年收入,其最终的物质承担者和实现形式,只能是第Ⅱ部类生产的消费资料。无论第Ⅰ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创造了多少价值,他们要消费,就必须用他们生产的生产资料去交换第Ⅱ部类的消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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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斯密教条的解释与批判:这解释了为何亚当·斯密会错误地认为社会总产品价值可以完全分解为收入(v+m)。他观察到的现象——年收入在价值上等于消费资料的总价值——是正确的,但他未能揭示其背后的原因。他没有看到,这个等式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消费资料的不变资本部分(Ⅱc)被生产资料部门新创造的价值(Ⅰ(v+m))所补偿了。这实际上是当年的新劳动与过去的旧劳动(物化在Ⅱc中)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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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劳动的分配:这也揭示了社会劳动的真实分配情况。虽然从每个企业看,劳动都在创造v+m,但从社会全局看,第Ⅰ部类的劳动是在为整个社会生产新的不变资本,而第Ⅱ部类的劳动则是在为整个社会生产新的消费基金。两大部类劳动的不同使用价值,通过交换才最终满足了社会再生产的全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