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孙子兵法》在017-篇章-行军篇中提出的核心治军原则,强调必须将仁慈恩惠的教化(文)与严明统一的军法(武)相结合,做到恩威并施。
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 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内涵阐述
孙子认为,管理和统御军队,必须将两种手段结合起来:
- 令之以文:用怀柔的策略、仁爱的精神和道义上的感化来教育士卒,赢得他们的亲近和拥护。
- 齐之以武:用严明的军纪和军法来约束和整治士卒,确保全军行动统一,令行禁止。
辩证关系
“文”与“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孙子特别指出了运用这对矛盾时需要注意的顺序和时机:
- 在士卒尚未对将领产生亲近感和信赖感时,不能滥用刑罚,否则士卒会不服,难以使用。
- 在士卒已经亲附于将领后,如果法令不能严格执行,有功不赏,有过不罚,那么军队就会像骄纵的孩子,无法用来作战。
只有将“文”的教化与“武”的约束完美结合,才能打造出一支“必取”的胜利之师。这一思想需要平时就贯彻执行(“令素行”),才能在将帅和士卒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与众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