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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本论第三册
  - 地租形式

绝对地租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使得农业资本家不得不将一部分本应归入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支付给土地所有者而形成的地租。

即使在最劣等土地上,土地所有者也可能凭借其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索取绝对地租。因此,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地租通常是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之和。

只要土地所有权存在,它就要求得到地租。

展开阐述

绝对地租的存在,揭示了土地私有制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阻碍。

  1. 来源:绝对地租的来源,是农业部门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于048-历史与社会-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资本不能像在工业部门那样自由地流入农业,这阻碍了农业部门利润率的完全平均化。农业部门的005-核心概念-资本的有机构成通常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其产品的价值(c+v+m)会高于其生产价格(c+v+平均利润)。土地所有者就利用其垄断地位,将这个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即那部分超额的剩余价值,作为地租攫为己有。

  2. 存在条件:绝对地租的存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这是最根本的条件。土地所有者可以凭借此垄断,拒绝让渡土地使用权,除非资本家支付地租。
    • 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是形成价值与生产价格差额的前提。
  3. 与级差地租的区别

    • 来源不同031-地租形式-级差地租来源于土地的等级差别(相对生产率),是超额利润的转化;绝对地租来源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本身,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 支付者不同:级差地租只在优等地和中等 डीएनए产生和支付;绝对地租则在所有等级的土地上都必须支付,包括最劣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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