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房”是小镇农民在开发浪潮中,为博取更高征地补偿而在自家承包地或宅基地上抢建房屋的一种投机性行为,是“种粮不如种房”这一现实困境的直接产物。
种粮不如“种房”
农民的表现也是够复杂的,总体上的贫困、弱势与局部和个案上的狡黠、强悍并存,既让人充满了怜悯和同情,却又同样地令人惊愕与诧异…
展开阐述
随着土地开发的不断推进,地处城郊的农民发现,在土地上种粮食的收益,远不如在土地上“种”一栋房子,以在未来征地时获得高额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来得划算。因此,“种房”作为一种经济策略在小镇应运而生。
“种房”现象的特征:
- 投机性:建房的目的并非为了居住,而是作为一种投资,是农民在预见到土地将被征用后,提前“种”下的“经济作物”,用以在未来的征地中与政府和开发商博弈,换取最大化的经济补偿。
- 普遍性与违法性: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但由于其背后有着农民增收的现实逻辑,因而在开发区内普遍存在。政府虽明知其违法,但若强力禁止,则会激化与村民的矛盾,为后续的征地工作带来更大阻力。
- 官方的默许与参与: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不仅是农民,连村庄组织也参与其中。如021-地点-秦家畈村的村干部就曾承认,村里曾主动将责任田收回,建成商品房出售牟利。这种官方或半官方的参与,使得对普通农民“种房”行为的制止和管理更加困难,也体现了官民行为的悖论。
“种房”现象深刻地揭示了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的衰微与土地价值的飙升所带来的巨大反差。它是农民在由034-概念-开发的政治学主导的利益格局中,为维护和争取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理性而“狡黠”的底层策略,也是乡土社会原有规则被市场投机逻辑所侵蚀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