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可能性
逻辑可能性是衡量一个事物或情境是否可以在不违反逻辑律(特别是无矛盾律)的前提下存在的标准。逻辑上不可能的事物,其概念本身就蕴含着矛盾,因此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存在。
某物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当且仅当它违反了某条逻辑律,而逻辑的最根本定律就是无矛盾律,该定律说没有任何事物能同时既具有又缺乏其个性质。
定义:
逻辑不可能性
某物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当且仅当它违反了某条逻辑律。
示例:
- 一个“方的圆”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能同时既是方的又是圆的。
- 一个“已婚的单身汉”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 “最大的数字”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逻辑律不仅界定了我们理性思考的边界,也界定了实在本身的边界。任何逻辑上不可能的事物,都绝对不可能存在。
所以逻辑律不仅仅决定了理性的界限,它也决定了实在的界限。
与因果可能性的区别
逻辑可能性与概念-因果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逻辑可能性的范围远比因果可能性要广。一个事物可以是在因果上不可能的(因为它违反了自然定律),但只要其概念不自相矛盾,它在逻辑上就是可能的。
所以逻辑可能性的范围比因果可能性的范围更广,有很多东西都是在逻辑上可能而在因果上不可能的。
示例:
- “一头奶牛跳到月球上”在因果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它违反了物理定律,但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因为“跳到月球上的奶牛”这个概念本身没有矛盾。
哲学理论,特别是通过概念-思想实验进行检验的理论,主要关注的就是逻辑可能性,它们探究的是概念的适用在逻辑上如何可能。
由于哲学理论试图解释的是一个概念的适用在逻辑上如何可能,这些理论就不能用科学家实验室里的物理实验进行测试,但是它们可以通过心灵实验室里的思想实验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