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论证

归纳论证(Inductive Argument)是概念-逻辑学中的一种核心论证形式,其特点是前提为结论提供高概率的支持,但不能保证其结论必然为真。与概念-演绎论证追求确定性不同,归纳论证处理的是可能性。

论证从根本上可被分为两大类:演绎的 (deductive) 和归纳的 (inductive)。 归纳论证不是保真的,因为其前提的真不能保证其结论为真。

强度 (Strength)

强度是评价归纳论证好坏的标准。一个归纳论证是“强的”(strong),如果它的前提为真,那么其结论就很可能为真。

如果一个归纳论证在假设其前提为真的情况下能高概率地得出其结论,那么它就是一个“强的论证”(strong argument)…

定义:

强的论证

一个在假设其前提为真的情况下能高概率地得出其结论的归纳论证。

说服力 (Cogency)

一个有说服力的论证(cogent argument)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它必须是强的,并且其所有前提都必须为真。

…而一个拥有真前提的强的论证就是一个“有说服力的论证”(cogent argument)。

定义:

有说服力的论证

一个只拥有真前提的强的归纳论证。

常见的归纳论证形式

  • 枚举归纳 (Enumerative Induction): 从一个群体的部分样本的特征,推广到该群体的整体特征。其强度取决于样本的大小和代表性。
  • 类比归纳 (Analogical Induction): 基于两个事物在某些方面相似,推断它们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似。其强度取决于两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程度。
  • 假说归纳 (Hypothetical Induction) / 溯因 (Abduction) / 最佳解释推断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面对一个现象,提出一个能够最好地解释该现象的假说。其强度取决于该解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一致性、简单性、广泛性、保守性和成果性等充足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