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实验-法兰克福的快乐的瘾君子

哈里·法兰克福 (Harry Frankfurt) 提出了“快乐的瘾君子”这一思想实验,用以阐明他的“分层相容论”观点。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区分不同层次的欲望,即概念-一阶欲望概念-二阶欲望概念-二阶意欲,并以此重新定义自由行动。法兰克福认为,自由并非简单地指“能做想做之事”,而是指一个人能够使其行动与他所“决定性地认同”的二阶意欲相一致。

为了与“不情愿的瘾君子”(有二阶意欲但无法实现)和“放浪的瘾君子”(没有二阶意欲)进行对比,法兰克福构想了第三种情况。

……假设有第三种瘾君子,他的毒瘾与不情愿的和放浪的瘾君子的生理基础是一样的,且他也受到了这种毒瘾的不可抗拒的推动,但他对他的状况感到满意。他是一名心甘情愿的瘾君子,并不想对这样的状况做出任何改变。如果毒瘾对他的支配出于某种原因减弱了,他会竭尽全力使它恢复,如果他对毒品的欲望开始消退,他会设法将其恢复到原来的程度。

法兰克福的结论是,这位“快乐的瘾君子”是自由的。尽管他的行为在因果上同样被毒瘾所决定,但他之所以自由,是因为他吸毒的行动完全符合他的概念-二阶意欲——他不仅想吸毒,而且他也想要拥有这个吸毒的欲望。

这个思想实验挑战了传统的理论-相容论,因为它表明,即使在强迫(如毒瘾)之下,只要行动者的意志在不同层面上是一致的,其行动依然可以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