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实行的是“全国皆兵”的义务兵役制,其制度设计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经济和道德考量,但同样也存在严重的问题。

兵役的类型与规定

汉代男子自23岁起开始正式服兵役,这一年龄的设定考虑到了农民家庭的经济基础,即“三年耕,有一年之蓄”,认为此时服役不会过分加重其家庭负担。

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这一规定也有其内在的意义。……所以当时规定,从二十三岁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了。这一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的考虑,实在是一种道德的决定。

国民兵役主要分为三种:

  1. 卫兵:轮流到中央首都担任卫队,为期一年,待遇优厚,往返旅费及食宿由国家供给。
  2. 戍卒:到边疆戍守,理论上只需三天,但路途遥远,实际负担很重。后可出钱代役。
  3. 更卒:在地方服劳役,如修路、兴修水利等,每年一个月,也可出钱代替。

此外,地方军队由都尉统领,每年秋季进行为期一月的“都试”集训,形成了一种国民兵制度。

制度问题与奴隶的产生

汉代兵役制度的一大问题在于,政府要求国民履行兵役、力役和人口税等多重义务,却没有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生活基础,如平均分配土地或保障就业。

当时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础,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没有设法使国民人人就业,而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

当民众无法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时,就会被视为犯法,甚至被罚为官奴。因此,许多人宁愿出卖自己,成为私家奴隶,以将对国家的责任转嫁给奴隶主。这导致汉代奴隶数量异常增多,成为当时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于是有的人便宁愿出卖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隶。当时规定,奴隶也须缴人口税,而且须加倍缴。但这是由养奴隶的主人家负担的,不干奴隶自身事。因此汉代的奴隶特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