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的胥吏问题
胥吏问题,即官(通过科举的正式官员)与吏(处理具体事务的办事员)的流品分化与对立,是元、明、清三代政治中一项极为严重的弊病。它导致了实际政务被一群没有晋升希望、地位卑微但精通业务的吏员所把持,架空了上级官员,成为政治腐败的重要根源。
官吏流品的分化
- 源头:官吏分途的弊病始于元代。蒙古统治者不懂汉文,需依赖汉人书记(吏)处理文案,而高层官员则由蒙古人担任,造成了官与吏的割裂。
- 定型:明代继承此弊,并通过制度将其固化。明成祖规定吏胥不能担任御史、不能考进士,彻底堵死了胥吏的上升通道。官为“清流”,吏为“浊流”,两者界限分明,无法逾越。
官和吏就显然分开两途。于是在中国政治上的流品观念里,吏胥被人看不起。这一观念始于元,到明成祖时而确定。这事在中国政治史上,实有甚大的影响。
胥吏政治的危害
胥吏虽然流品卑污,但他们是掌握实际政务的“专业人才”,其危害体现在:
- 垄断专业知识:一切文书、簿籍、法令、案例都由胥吏一手掌握,他们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政务,架空长官。
- 败坏吏治:由于晋升无望且备受歧视,胥吏阶层普遍缺乏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舞弊自肥,在铨选、财赋、司法等所有环节上“上下其手”。
- 阻碍改革:科举出身的官员不熟悉具体政务,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了解情况。而任何试图整顿的官员,都会遭到胥吏集团的暗中抵制和作梗。
- 文书政治:过度依赖繁琐的公文流程,使得政治僵化,效率低下,此即“文书政治”之弊。
一切事情到了胥吏手里,铨选则可疾可迟,处分则可轻可重,财赋则可侵可化,典礼则可举可废,人命则可出可入,讼狱则可大可小,工程则可增可减。
长官虽贤明,无奈他们何。此乃法病,非人病。
这种“清浊分流”的制度,使得下层办事人员自暴自弃,而上层官员又不懂业务,最终导致了明清两代地方政治的普遍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