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形式谬误

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是指那些虽然在心理上可能具有说服力,但在逻辑上是无力的论证。这类论证之所以是谬误的,并非因为其形式结构有误,而是因为其前提存在问题,例如前提不可接受、不相关或不充足。

一个谬误的论证是一个伪论证,因为它并没有做到它所承诺去做的:为接受某论断提供好的理由。 如果一个论证包含了 (1) 不可接受的前提,(2) 不相关的前提,(3) 不充足的前提²⁰,那么它就是一个谬误的论证。

谬误的分类

1. 不可接受的前提

这类谬误的根源在于其前提本身就是可疑的,甚至比其试图支持的结论更可疑。

  • 预设结论 (Begging the Question): 论证的结论被用作其前提之一,形成循环论证。
  • 假两难悖论 (False Dilemma): 错误地预设只有两种可能性,而实际上存在更多选项。

2. 不相关的前提

这类谬误的前提与结论的真假在逻辑上没有关系。

  • 含糊其词 (Equivocation): 在同一论证中,一个词语被以两种不同的含义使用。
  • 合成 (Composition): 错误地认为对部分为真的事情,对整体也必然为真。
  • 分解 (Division): 错误地认为对整体为真的事情,对部分也必然为真。
  • 人身攻击 (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 Ad Hominem): 通过攻击论证提出者的人格,而非论证本身来反驳观点。
  • 来源谬误 (Genetic Fallacy): 基于一个论断的来源来判断其真假。
  • 诉诸不当权威 (Appeal to Unqualified Authority): 引用非相关领域的专家言论来支持论点。
  • 诉诸大众 (Appeal to the Masses): 以“所有人都这么认为/做”为理由来论证其正确性。
  • 诉诸传统 (Appeal to Tradition): 以“传统向来如此”为理由来论证其正确性。
  • 诉诸无知 (Appeal to Ignorance): 以“无法证明其为假”来论证其为真,或反之。
  • 诉诸恐惧 (Appeal to Fear): 使用威胁而非理由来强迫他人接受观点。

3. 不充足的前提

这类谬误的前提虽然可能相关,但不足以超越合理怀疑地确立其结论。

  • 轻率概括 (Hasty Generalization): 基于过小的或不具代表性的样本得出普遍性结论。
  • 错误的类比 (Faulty Analogy): 在两个事物之间进行类比,但它们之间的差异远大于相似之处。
  • 虚假原因 (False Cause): 错误地将两个先后发生的事件认定为因果关系(“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